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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电气技术培训中心 2012-10-18 16:03:24 作者:宋健 来源: 文字大小:[大][中][小] |
国务院近期批复了《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并全文发布。
《规划》从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取得的积极进展和面临挑战两方面分析了当前我国核安全的现状和形势。指出,目前我国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核工业体系,核能在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促进污染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核技术在工业、农业、国防、医疗和科研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但在日本核事故发生后,我国进一步保障核安全与防治放射性污染的相关工作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
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后,全世界范围内发生了关于核电安全问题的大讨论,我国也随即对已建和在建核设施进行了安全大检查,一些新建核电项目停止了审批工作。
此次《规划》指出,我国核电目前的安全形势不容乐观,我国核电多种堆型、多种技术、多类标准并存的局面给安全管理带来一定难度,运行和在建核电厂预防和缓解严重事故的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部分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抵御外部事件能力较弱;科研需要加强,人才不足,法规标准也需要完善;此外,核安全监管缺乏独立的分析评价、校核计算和实验验证手段,现场监督执法装备不足。这些,都是我国未来需要改善的方向。
《规划》提出了进一步提高核设施与核技术利用装置安全水平的总体目标,指出,在核设施安全水平提高方面,要使运行核电机组安全性能指标保持在良好状态,避免发生2 级事件,确保不发生 3 级及以上事件和事故;新建核电机组具备较完善的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措施,每堆年发生严重堆芯损坏事件的概率低于十万分之一,每堆年发生大量放射性物质释放事件的概率低于百万分之一;消除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重大安全隐患,确保运行安全。
提出在安全监管方面,基本建成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构建监管技术支撑平台。国家、省级辐射环境监测能力100%达到能力建设标准。
提出到2020年的远景目标是:运行和在建核设施安全水平持续提高,“十三五”及以后新建核电机组力争实现从设计上实际消除大量放射性物质释放的可能性。全面开展放射性污染治理,早期核设施退役取得明显成效,基本消除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的安全风险,完成高放废物处理处置顶层设计并建成地下实验室。全面建成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和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体系。形成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体系。到2020年,核电安全保持国际先进水平,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水平全面提升,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规划》统筹了9项重点任务,其中强化纵深防御,确保核电厂运行安全是重点任务之一,今后将从技术、管理和工程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升预防和缓解事故及严重事故后果的能力,大大减少核事故发生的概率。
《规划》指出,要坚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发展核电,并把握好发展节奏。对于新申请建造许可证的核电项目,按照我国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最新的核安全法规标准进行选址和设计,采用技术更加成熟和先进的堆型,提高固有安全性。力争“十三五”及以后新建核电机组从设计上实际消除大量放射性物质释放的可能性。
而《规划》指出,我国将在十二五末全面推进重点单位的核设施退役活动。到2020年,已停运的核设施将全部安全关闭。
对于推动科技进步,促进安全持续升级,《规划》指出,将鼓励企业开展核安全技术创新,加强新技术和新工艺开发和使用,不断提高设施安全水平。有针对性地开展核安全技术研发,集中力量突破制约发展的核安全关键技术,提升我国核安全整体水平。积极推进大型压水堆、高温气冷堆和乏燃料后处理重大专项安全技术科学研究和成果应用。并将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技术和法规标准研究。
根据《规划》,今后将实施一批安全改进工程,对于已运行的核电站,主要内容是持续改进核电厂抵御外部自然灾害、缓解严重事故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安全水平。对于在建核电厂安全改造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核设施防水淹、抗震、消氢等措施及全厂断电工况下的应急措施的安全改进,事故后堆芯状态监测系统优化、升级。
从《规划》可以看出,今后我国对于加强核安全方面的动作是很大的。除了9项重点任务和5项重点工程外,还从法律法规、管理机制、政策制定、安全文化、人才培养等多方面来保障任务和工程的实施。今后我国将充分发挥政府导向作用,建立有效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推动规划项目落实。有消息称,“十二五”期间重点项目投资需求约798亿元。
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发布及2020年远景目标的提出,表明了我国对核安全和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视,也暗示了我国对于发展核电的决心。今后我国核电将在顶尖的技术和严格监管的支持下,有节奏地发展起来,并将更加安全可靠。
此外,我国环保部15日发布通知,拟对辽宁省瓦房店市红沿河核电厂一二号机组项目(首次装料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这或意味着我国核电项目审批重启已经临近。需要说明的是,很多人认为需要有相关指令性文件的出台才会表明核电项目审批重启,实际上,日前有核电专家指出,核电重启并不会有什么特别明显的指令性信息,更不会发出公告,只要看到了有项目审批通过了,就已经表明中国核电项目审批已经重新启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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